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12-18
(6)40岁以后的妇女不宜服避孕药,以免避孕药中合的人造激素,进一步扰乱机体的正常代谢。
(7)服药初期少数妇女可能出现头晕、乏力、恶心。、呕吐、食欲不振等类似早孕反应,这是由于雌激素刺激胃粘膜所致,一般不需特殊处理,服药2—3个月后自行消失。在晚饭后或睡觉前服药,可减轻上述反应。个别反应重者,可服维生素B6,每次10毫克,每日3次。
(8)部分妇女服药期间出现少量阴道出血,可能是漏服避孕药所致。对出血量少者,可加服半片或l片避孕药片;如出血量逐渐增多或与月经量相等时,停药5天后再开始服下个周期的避孕药。
(9)服药期间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。如出观闭经,要及时化验尿液以排除怀孕的可能性。持续闭经者,可适当用中药治疗。
(10)口服避孕药不应与下列四类药物合用:
(1)抗生素类药:如青霉素、四环素、红霉素和氯霉素等;
(2)抗结核药:如利福平等;
(3)镇静镇痛药:如非那西丁、眠尔通、安定和利眠宁等;
(4)抗癫痫药:如苯妥英钠和苯巴比妥等。如果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因为其他原因需要长期服上述药时,可停止使用避孕药而改换其他避孕措施。
(11)据统计,约有2.6